一、党校学员上课不得缺席。学员请各自按教学计划安排好时间,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。凡因特殊情况需请病、事假者,课前应由本人写好假条,经所在院、系、部同意并签字、盖章后,交学校党委组织部。病假还应附上医院证明。凡请病、事假达到两次或旷课者,本次学习不予结业。
二、学员上课请准时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处理,早退均作为旷课处理。
三、学员上课前请在各组组长处签到。须特别注意的是:签到必须本人亲笔,不得由旁人代签。凡代签者,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取消学习资格。
四、学员上课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,维护教学秩序,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。每次讨论之前应写好发言提纲,讨论结束后交各组组长,由组长收好后交组织部作为平时成绩。
五、党校结业考试采取闭卷方式,请学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凡有违纪者本次学习不予结业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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